撞人后被刑事立案,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入罪门槛
时间:2026-1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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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司法解释(法释〔2000〕33号)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。其中**第二条第一款第(三)项**规定: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**三十万元以上**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**第四条第(三)项**规定:无能力赔偿数额在**六十万元以上**的,属于“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”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另外,**第九条**允许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,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、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,确定本地区执行的起点数额标准,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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